上城区工商变更条件(上城区工商变更条件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杭州市上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的变更,履行内部如理事会决议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准—办结
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浙江省政府2004年4月22日《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172号)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变更的事项、原因和方案等。业务主管单位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同意变更或者不同意变更的批复。第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或者改变举办者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工商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工商变更流程的规定是: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第二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规定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工商变更流程及需要资料
法律分析:一、工商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工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申请表》(工商变更后工商局盖章的表格);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章;
3、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变更事项,工商变更时已有);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变更时已有);
5、经办人(zui 好是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