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法律知识 2023-03-25 浏览(66) 评论(0)
- N +

本文目录一览: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需要去那办理

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或现居地社区、街道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1.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请到户籍地或者现居地社区工作站办理。2.办理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和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请到户籍地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

(1)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注意事项: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参考资料: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

如何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ji 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⒊办理随迁入户的。

(二)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ji 人口计生部门;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介绍: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根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录(聘)用、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

(三)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部门予以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

第四条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主要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及接受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

(三)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七)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二)(三)(七)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

(九)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六条 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因生育保险确认手续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可以将该事项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

第七条 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办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办理机构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第八条 办理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渠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的,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申请人不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或者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办理机构出具不予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情况复杂的,经办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期限至15个工作日,延长办理时间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而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仅对本孕次有效。

参考资料: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深圳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前往男方、女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并递交相关材料。 2、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3、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4、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 准生证 、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那么,地区不一样办理流程也不同。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已怀孕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户籍迁入本市时,应当向户籍迁入地街道办交验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符合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户籍迁入地街道办换发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深圳的准生证怎么办理

准生证现改为生育登记。

一、办理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

(一)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结婚证

(三)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四)《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五)委托夫妻之外第三人代办的,提供三方身份证、委托书

三、办理部门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可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理部门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应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三)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告知登记人;

(四)登记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配合现居住地做好信息核实工作,自接到现居住地核实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五)办理机构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可依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生育登记。

完成生育登记的办理部门,同时出具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用途《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不符合法律法规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除外)。

扩展资料

全面两孩政策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为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积累了经验,当前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条件具备、时机成熟。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各ji 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使计划生育成为惠及亿万家庭的甜蜜事业。

参考资料:生育登记-证件办理-深圳市卫计委

深圳生育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11月1日起深圳生二孩不用审批,只需办理生育登记!那么,如何办理生育登记呢?下面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何办理生育登记?办理时间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注意:生育登记有效期为自出具证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生育登记怎么办理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一、如何办理生育登记?1、办理时间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注意:生育登记有效期为自出具证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办理地址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办理机构: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ji 以上直属农林场。)3、办理所需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①身份证(或户口薄),②结婚证,③女方深圳居住证;(二)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4、办理流程(一)申请。夫妻持所需材料去对应办理点,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二)核查。工作站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二、生育登记热点疑问解答1、对符合生育登记制度的人群而言,生之前就要办理吗?《办法》对登记时限、流程和材料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宽松。比如,以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在生产之前进行,此次《办法》规定一孩、二孩夫妻zui 晚可“在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政策。”2、登记要带什么证件?在领取《登记表》时,除了持有结婚证和女方的居住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只需两者选其一即可,此前,这两者必须同时提供。多数人会将身份证揣在身边,但户口本通常不是。3、一定要回户籍地办理吗?无需专门赶回户籍地办理生育登记。以前,若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要求生育夫妻的男方或女方回到户籍地镇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从下个月开始,“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这极大地便利了夫妻均在外地工作的人群。若是办理机构满足相应便民条件的,如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将会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4、一般多快能够完成生育登记呢?《办法》规定,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将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现居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的,会在办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s://www.bux6.com/post/48367.html 

分享到:
评论列表 (0)条评论

发表评论